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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组织泾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泾交〔2019〕367号)收悉。
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主持召开了泾县2016年乡级畅通工程湖汪路竣工验收会议。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等有关规定,经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现将《泾县2016年乡级畅通工程湖汪路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内业资料,及时归档移交。
2.接养单位要加强运营阶段的路政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路面病害。
3.质量监督部门应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意见,签发各参建单位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附件:1.《泾县2016年乡级畅通工程湖汪路竣工验收鉴定书》
2.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3.竣工验收代表名单
4.交接单位表代表签名表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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