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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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2018〕41号),结合宣城市实际,宣城市公安局现就鼓励人才来宣城落户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人才类型
(一) 学历落户
1、适用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可在宣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范围内申请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2、所需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1、适用范围
凡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标准的人员,可在宣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范围内申请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2、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三)技能人才落户
1、适用范围
凡符合技能人才标准的人员,可在宣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范围内申请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2、所需材料
(1)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落户类型
(一)申请落社区集体户,凭以上所需材料即可。
(二)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
(三)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
(四)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五)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办理地点及时限
(一)办理地点。可根据情形,选择相应窗口提交申请:
1、申请落社区集体户的,在拟工作或居住地派出所提交。
2、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提交。
3、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自主产权房所在地或挂靠亲属户籍派出所提交;
(二)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附:《实施细则》中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实施细则》中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1、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载明亲属关系的组织人事档案复印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的DNA鉴定报告。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4、技能人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