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研讨制定《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的“实施细则”及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协调市直单位的档案工作和市内国有企业、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以及各县市区档案局(馆)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教育工作,研究并制定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聘的有关工作。
(四) 组织、协调全市档案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五)负责接收、收集市直各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
(六) 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保管和整理,研究档案保护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完全。
(七)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建立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提供服务。
(八) 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九)依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拟订全市地方志编纂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加强地方志事业的行政管理。
(十) 负责市本级社会主义新方志和地方年鉴的编纂、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十一) 指导县市区志书编纂业务,组织协调和志稿审核,为基层搞好服务。
(十二) 收集、整理旧志和各类地情资料。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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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汪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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